?歷史名人商標不能“想蹭就蹭”
作者:網絡 | 發(fā)布時間:2024-10-28江德斌
“李白滇臊子米線”“薛濤茶藝樓”“薛濤魚鮮館”……據(jù)媒體統(tǒng)計,在全國各地,很多歷史名人都被搶注了商標。僅與“李白”相關商標申請就檢索出1258件,其中不乏“李白醉愛”“李白洗鞋”“李白愛肥腸”等商標名稱?!把苊Α薄袄畎缀芾邸保^度用歷史名人“站臺”,引發(fā)歷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隨意進行商標注冊申請的討論。
從法律層面來看,《商標法》中沒有明文禁止歷史名人姓名的商標注冊和使用,商家將歷史文化名人用到商標名稱和店鋪招牌里,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就是合法的。但合法不等于合情合理,當前一些歷史名人商標被惡意搶注、隨意濫用的情況屢屢發(fā)生,特別是有些商標用途與人物不合拍,比如把歷史文化名人與飼料、肥料等聯(lián)系起來,則喪失了對名人起碼的尊重,對商家的口碑也沒多少益處。比如,2012年4月,山東籍烈士孟祥斌犧牲4年多后,姓名在浙江金華和山東齊河被搶注成商標,這與其說是對烈士的一種“懷念”,還不如說是對英雄人物的一種褻瀆,受到了廣大網友的道德譴責。
歷史名人是寶貴的傳統(tǒng)文化資源,特別是像屈原、李白這樣的大家,在中國人心中是歷史文化和民族情感的神圣符號。若是放任名人招牌被泛用濫用,讓商家將歷史人物當作商業(yè)推廣的噱頭,不但是對歷史嚴肅性的無視,也不利于傳統(tǒng)文化的傳承發(fā)展。因此,對歷史名人商標的注冊使用,可將其納入公共資源,采取統(tǒng)一注冊、授權使用、有序管理、合理開發(fā)的方案。比如,“李白”商標可以依據(jù)李白的歷史“人設”,限制其使用范圍,不得用于損害李白形象的領域等,從而更好地維護名人形象、保護公眾共同的民族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