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仿冒商標與假冒商標的區(qū)別
作者:網絡 | 發(fā)布時間:2024-03-16假冒:假借別人的牌子,冒充別人的真貨。仿冒:模仿別人的產品,冒充別人的真貨。區(qū)別的地方:一個是借,產品質量可能相差萬里,外觀樣子可能一樣。一個是模仿,產品模仿,外觀模仿,牌子模仿,都是有細微差別,不注意以為是同一產品,注意看有區(qū)別。以下就讓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guī)矸旅?a href='/news/show-6.html' title='商標注冊全類(45個類別)真的有必要嗎' target='_blank'>商標與假冒商標的區(qū)別的內容!
一、仿冒商標與假冒商標的區(qū)別
仿冒行為是指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爭奪競爭優(yōu)勢,在自己的商品或者營業(yè)標志上不正當地使用他人的標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營業(yè)與他人經營的商品、營業(yè)相混淆,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具體表現為擅自使用其他經營者特有的、為公眾所周知的注冊商標、商品的包裝、裝潢、名稱或者各種質量標志,導致消費者混淆和市場混亂。美國人稱這種行為為“不播種而收獲”的搭便車行為,它使本應屬于正當經營者的利益為不正當競爭者所獲,對市場競爭具有極大的危害。
假冒行為,是指經營者違法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名稱、包裝、裝潢,或者違法使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虛假表示,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不同。
仿冒行為侵犯的是市場競爭秩序;假冒侵犯的是商標管理秩序。
2.違法對象不同。
違法對象是違法客體的物質承擔者,違法客體是違法對象所體現的社會關系。仿冒行為的違法對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假冒行為的違法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
3.客觀表現不同。
仿冒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擅自將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假冒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違法商標管理法規(guī),假冒或者偽造、銷售他人注冊商標。
4.危害結果不同。
仿冒行為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具有為損害競爭對手之目的;假冒行為是構成對商品標志、記號(文字、圖形)的誤認,對同類商品無法區(qū)別,具有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之目的。
二、假冒的法律規(guī)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混淆行為。
三、對反向假冒行為構成要件的理解
(一)行為主體既可能是生產商也可能是銷售商。一些人從字面上理解,認為行為主體只限于經銷商,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因為生產商將更換商標后的商品銷售給銷售商或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同樣是投入市場的行為。
(二)主觀上,行為人事先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標注冊人同意,同樣構成反向假冒行為。一些觀點認為,行為人如果是該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人,則可以視為已經商標注冊人同意,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許可使用僅限于使用該注冊商標或不使用該注冊商標,而被許可人無權更換該注冊商標。
(三)對“更換”行為的理解,不應該局限于字面意義,應該做擴展理解?!案鼡Q”的表現形式應該有以下幾種:
1、行為人撤換掉原注冊商標換上自己的商標;
2、行為人用自己的商標覆蓋原注冊商標;
3、行為人撤換掉原注冊商標換上第三人的商標(已經第三人同意);
4、行為人用第三人的商標覆蓋原注冊商標(已經第三人同意);
5、行為人僅僅撤換掉原注冊商標但并不加貼任何商標;
6、行為人既不撤換也不覆蓋原注冊商標,而是將帶有原注冊商標的商品重新進行包裝或分裝并加貼自己的商標,如把大包裝糖果換成小包裝糖果等。
(四)對“投入市場行為”的理解。市場是指一切商品經濟行為發(fā)生、變更、發(fā)展和消滅的空間領域。因此,將商品投入市場的行為應不僅僅局限于商品銷售領域,還應當指行為人不以直接消費為目的而是以謀取某種利益為目的將該商品的注冊商標更換后將要進行的一系列商業(yè)行為,包括即將發(fā)生的商業(yè)行為。
假冒和仿冒他人產品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侵犯他人合法權利,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此權利人可以要求侵權行為人進行賠償并停止侵權。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仿冒商標與假冒商標的區(qū)別的解答,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法律快車的律師。